一次看似平常的工作接待却导致一名民警意外身亡、当地公安局提出的赔偿标准为参照“因公牺牲”、不签承诺书就不予赔偿……在死者家属的强烈质疑之下,今年初发生在安徽祁门县的一起民警“喝酒死”事件浮出水面。(8月7日新华网)
若不是双方闹掰,想必这一起“陪酒死”的故事早已被埋入地下,公众也不会有如今品味“牺牲”含义的机会。然而世事总是那么巧合,有关部门挖空心思“捂被子”,终究没有盖住那一阵酒气,而且经过几个月的发酵,让人如今品起来别有一番滋味。
此事能在几月后曝光,某方面得归因于死者家属的执着,他们始终没有放弃对公安部门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权利,于是事态扩大。应该有人纳闷了,还有怎样的“真相”值得去深入调查?连如今的围观者都知道,就是一起公务接待,朱某饮酒过量,一不小心摔倒而亡,况且“陪酒有风险”早就得到了福建沙县、湖北来凤等地官员的“舍生”证明。嘴巴长在朱某自己身上的,难道家属要的“真相”是朱某肚子的酒是被人绑到椅子上灌下去的?朱某“舍身入酒桌”,难道本人就是绝对的无辜者?
有关部门可算“对得起”自己的同志。一方面对涉事官员予以了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另一方面,提高了“身后待遇”。违规饭局,被“升格”成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战场,同志一倒下就被美名曰“因公牺牲”,这在和平年代是多么的“难得”,甚至相关补偿也远高于正规抚恤补偿标准。然而全部“努力”,终究倒在了“纸包不住火”这一简单道理之下。
对7位饭局参与者来说,死者家属是“醉”的,朱某并非绝对的无辜者,而且已经如此“对得起”同志,他们为何还要苦苦追求所谓的真相?对死者家属来说,7位饭局参与者至今未“醒”,为何用一个生命的代价都换不了事实真相?对公众来说,有关部门是“醉生梦死”的,先是违规吃喝,再是违规参照“因公牺牲”、违纪“私了”,一个接一个的错误怎就来得如此容易?而且还是发生在执法部门中。
本来充满正义味道的“牺牲”二字,不经意间却被酒精无情地掠过,公众嗅觉里顿时五味杂陈。但其中应有一种味道最容易辨别,那就是“酒不醉人人自醉”。(冬月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