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自治区纪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全区纪检监察办案后备力量培养的意见》,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建立办案后备力量培养机制。从现在开始,自治区纪委将采取选调专业人才、集中培训、以案代训、参与案件审理、参与巡视监督、参与案件监督检查、参与信访接待、在岗学习、轮岗锻炼等9项措施,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案件审查能力。(7月18日 新华网)
今后,新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研究推荐纪检监察后备干部时,将会把“有没有案件部门工作或跟案学习经历”作为一条重要标准来衡量,特别是40岁以下的纪检监察后备干部,必须要有参与案件审查或跟案学习经历。笔者认为,在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反腐倡廉的今天,作为反腐败主力军的纪检监察干部,就应该有较强的办案经历。
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案件审查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在这样的情况下,各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需要有新鲜血液的输入,需要有更多的作风过硬,党性修养强,有着很强的反腐败斗争智慧的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的第一线,尽快地走向反腐倡廉的工作岗位,挑起反腐倡廉的重担。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在腐败分子越来越狡猾,腐败的手段越来越隐蔽的时候,我们的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就应该有孙悟空的火眼金睛,能够识别腐败分子的各种伪装,把他们清理出来,接受党纪国法的审判,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我们的纪检监察后备干部们没有实际的办案经历,对反腐败,对于腐败分子的认识局限于书本知识,还处于纸上谈兵的阶段,他们和狡猾的腐败分子交锋就可能败下阵来,不能够将那些老奸巨猾,隐藏很深的腐败分子揪出来,把他们绳之以法。
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工作必将十分艰巨,需要一大批作风过硬,素质高的纪检监察干部,因此让更多的经检查干部在参与案件审查或跟案学习中锻炼成长,很有必要。
作者: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