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高某等五人诈骗案进行宣判,判处高某等五人诈骗罪有期徒刑2至7年不等。
被告人高某、宋某、张某、徐某、卢某等五人在2012年10月14日至2013年6月20日期间驾驶车辆或乘坐大巴车流窜于安徽省淮北市、蚌埠市、淮南市、滁州市等地进行行骗。其中宋某、卢某均系累犯。
高某、宋某等五人,以老年人为目标,采取向被害人询问“老中医”、“老神医”、“退休中医”住址为借口欺骗被害人陪同前往进行行骗。在作案过程中,先是高某以询问知名老中医住址为由与被害人进行攀谈,宋某上前慌称自己知道老中医会看病、破灾,并表示愿意带二人前往老中医住处。途中,宋某与被害人、高某交谈以便套取信息,此时张某一直尾随其后,并将听到的被害人的相关家庭信息告知徐某。徐某见到三人后,便冒充老中医的孙女称被害人家中近期有灾,需要拿钱经她爷爷开光破灾,被害人将钱给过之后便被安排去买红裤头辟邪,回来后发现人不见了。
经法院审理查明,高某等人在2012年10月14日至2013年6月29日期间,累计向被害人冯某、杨某等13人骗取现金约10多万元,物品价值约13886元。
相山区人民法院一审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宋某、张某、徐某、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宋某有期徒刑七年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处罚金二十三万元、徐某六年九个月处罚金二十三万元、卢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处罚金八万元。
高某、宋某、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高某、宋某、张某伙同原审被告人徐某、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流窜于安徽省淮北市、蚌埠市、淮南市、滁州市等地,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高某,宋某、张某关于原判量过重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任晓东 梁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