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由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和广东省高院组建的依法行政教育实践基地正式挂牌。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在高级法院挂牌成立的依法行政教育实践基地。(6月5日广州日报)
修改行政诉讼法、预算法,制定粮食法……一批与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相关的重要法律列进了2014年的立法工作重点,备受社会关注。
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法治在保障人权、规范权力、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实现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一些公职人员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制度和组织之上,有的甚至无法无天,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制权威。这些问题的存在,其中一个深层次原因,是存在权大于法的问题。
建设法制中国,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各项改革顺利进行的法治保障。既要加紧健全中国特色的立法体制,更要在管用上下功夫,切实解决权大于法的问题。显而易见,关键是领导干部要带好头。
一些违法犯罪的领导干部认为犯罪与不懂法有关。应该说,他们缺乏的不仅是法律知识,更是对法律的敬畏。在“权比法大”的心理作祟下,法就成了随便支配的“家法”。殊不知,这样做的后果,也会遭到法律的制裁。领导干部依法适用权力,既是对群众负责,也是对自己的最大保护。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绝不行使法律未赋予的权力,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的作风建设要求,切实做到“严以用权”,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只有消除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才能使法律真管用。领导干部发自内心认同法律、信赖法律、遵守和捍卫法律,把依法办事当成自己的习惯,才能内化为人们的行为准则。(马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