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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公开不应止于“三公”2014-06-04 17:17:00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黄海泉是深圳市民爱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一名职工,这是一家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每年为近200名智力、精神类残疾人提供职业康复服务,经费由深圳市残联从深圳市向企业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拨付。(6月3日 中国新闻网)

  据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按照《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深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等,应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岗职工人数0.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0.5%比例的用人单位,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就必须按深圳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但这每年几千万元的经费,到底用于何处,用完还是没有用完,至今没有公开。对此,深圳残联回应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非“三公”经费,没规定要公开。

  现如今公款吃喝、公费出国、公车浪费的“三公腐败”势头难遏,公务成本持续走高令人咋舌,那些花钱如流水的官员在权力的暗箱操作中肆意翻云覆雨。政府要让人民满意,必须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就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但真正需要公开的不应该止于“三公”消费,残保金同样也是公益资金,也是大家所关心的民生问题,因此公开经费收支用途很有必要。

  以前很多群众对政府机关不支持、不理解,真正原因都是因为政府消费不透明。真正的公开更重要的是在于有效的公开,不仅要公开数字,不仅要细化公开项目,还必须要提供一系列的背景资料。让百姓知道这些数字究竟用在何处,起到了多大的作用,让百姓看到又真正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将经费使用收支公开,才会对权力运行产生强有力的约束效应,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及贪污挪用等不良行为才会得到有效遏制。(文/张雨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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